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评选章程
(修订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设立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开展优秀电视剧剧本评选及资助工作。本工作是实施电视剧精品工程、加强电视剧规划引导、突出电视剧创作社会效益、探索电视剧艺术创新的重要举措,旨在开掘创作源泉、坚持价值引领、繁荣电视剧创作,进一步调动广大电视剧编剧的创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电视剧品质。
参评作品要反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程,反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重点扶持原创。以增强电视剧剧本原创能力为目标,重点扶持以电视剧为第一载体的原创作品。
重点扶持现实题材。大力扶持现实题材创作,引导电视剧创作方向,提升现实题材电视剧的思想内涵和艺术水准。
重点扶持公益题材。体现公益导向,扶持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农村、少数民族、少儿、优秀传统文化等题材电视剧的创作。
注重培养中青年编剧。剧本评审面向中国所有电视剧编剧,重点关注和扶持有潜力、德艺双馨的中青年编剧,着力培养优秀中青年编剧队伍。
扶持引导项目应经过征集、申报、初评、终评等程序。拟入选项目在总局网站上公示项目概况,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未获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评委会复核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作品,由总局确定为当年资助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一)各初评单位和各中直序列获资助机构负责按照本章程要求和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二)各初评单位和各中直序列获资助机构应在每个获资助项目结束后向总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有关单位可以对入选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以达到引导电视剧创作生产、整体提升国产电视剧品质的目的。
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应遵守回避原则,在评审时遇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应主动声明。
已获资助的项目如发现存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抄袭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总局有权取消入选项目资格并追回已资助资金。
本章程由总局电视剧司负责解释。2013年制定并公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优秀电视剧剧本评审章程(暂行)》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优秀电视剧剧本评审实施办法(暂行)》即行废止。